关于开展2017年度“十佳江苏共青团好新闻”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共青团   作者:吴振杰   2019-03-18 12:09:00

  各设区市团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

  为引导全省各级团组织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通过精品力作引导全省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十佳江苏共青团好新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报道青年和共青团工作(含青联、学联、少先队工作)的作品(即在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刊播的文字、图片、广播、电视新闻作品)。

  二、作品要求

  1.评选项目包括:文字作品的消息、言论、通讯、系列报道、专栏,新闻摄影作品,广播、电视作品的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访谈、专栏,网络作品的消息、评论、专题、访谈、专栏。

  2.导向正确,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效性强,形式新颖,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刊播后社会反响好、影响大。

  3.新闻摄影作品要内容真实,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

  4.字数要求:文字作品,消息不超过1000字,言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4000字;广播、电视作品,消息不超过4分钟,评论不超过15分钟,专题和系列报道不超过30分钟。影响特别大的作品,可不受此限制。

  三、报送要求

  1.各省辖市团委,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省部属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团委为本次评选的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3篇(件),按要求认真填写《2017年度“江苏共青团好新闻”推荐作品汇总表》(附件2)。

  2.各类参选作品报送要求

  (1)文字作品,须报送复印件和评选意见表一式10套(报纸原件暂不报送,留存备查)。

  (2)新闻摄影作品,单幅作品或一组作品中的每一张均要按原样报(刊)发表照放大至8英寸,每幅(组)作品须报送3套,同时报送刊登该作品的原样报(刊)复印件一份(报纸原件暂不报送,留存备查)。

  (3)广播作品,录制成CD或VCD光盘,每件作品须报送光盘一张,同时附文字稿、评选意见表一式10套。

  (4)电视作品,录制成DVD光盘,每件作品须报送光盘一张,同时附文字稿、评选意见表一式10套。

  (5)网络作品,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A4纸大小的清晰的彩色打印件,并提供网页链接地址。评论和专题,须报送一张参评作品上网时原始状态的光盘。专栏,须报送一张光盘,内含专栏所在网站或频道的首页、专栏首页及两件代表作。参选作品必须同时附文字稿,推荐表一式10套。

  3.报纸、广播、电视作品中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报一套完整的文字材料,10套,并附1000字报道简介。

  4.每套参评文字材料由一份2017年度“十佳江苏共青团好新闻”评选意见表(附件1)和一份作品文字稿装订组成。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纸。

  5.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作品把关工作,推荐更多的新闻精品参加评定。

  四、评选机构

  评选委员会由新闻界专业人士组成。评选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宣传部。

  五、奖项设置

  团省委将对2017年度“十佳江苏共青团好新闻”的推荐单位予以表彰。

  六、报送时间和地址

  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推荐作品及《2017年度“十佳江苏共青团好新闻”推荐作品汇总表》(附件2)报评选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人:孙显泉;联系电话:025-86906311;

  电子邮箱:xcb@jiangsugqt.org;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大院10号楼团省委宣传部(邮编:210013)

  附件:1.2017年度“十佳江苏共青团好新闻”评选意见表

  2.2017年度“十佳江苏共青团好新闻”推荐作品汇总表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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